关于报送教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济 授权承诺书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61

关于报送教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济

授权承诺书的通知

根据《关于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作用,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济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累计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已参加阿克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

二、互济资金范围:已参保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岳母)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自付的部分,被授权人个人账户支付自付费用不足时可实现家庭范围内互济。

三、授权人可绑定多个被授权人(最多可绑定7名家庭成员)。

四、请需要办理的教职工填写《授权承诺书》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集中办理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济绑定业务汇总表》(含电子版、纸质版,系部处室汇总盖章)于53020点前上报至组织部人事科,逾期请自行去医保局办理。